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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張念慈   2009.12.28 03:29 am

這幾天,「警察部落格」議題被炒得火熱,十名漂亮的女警花更被媒體「嚴選推薦」,當日瀏覽率破萬。但外界更感興趣的是,為何有警察將蒐證照、偵訊內容和筆錄PO上網?這不但涉及風紀,更遊走在法律邊緣。

寫部落格,無非是希望有人瀏覽觀看、分享意見和想法,但許多人以為「這是我的空間,想寫什麼是我的事」、「這是網路,所以我是被匿名保護的!」因此,很多人選擇在網路肆意妄為,說真實生活中不敢說的話、做不敢做的事,以為不會被人發現,卻又希望被人觀看。

跑警政、司法新聞以來,看過不少血淋淋案例。一名碩士生和教授發生車禍,雙方55萬元和解,學生上網發表「老師也是貪婪的,為爭利益不惜草菅學生」,被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50日。  

另名大學生在網路上指一醫院「不給錢不急救」,友人轉院後不治;醫院告他誹謗,學生刊登道歉啟事,提及「不給錢不急救的內容並非在場親見親聞,而是聽他人轉述,未經合理查證,且全非真實。」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或許是網路最好的寫照。彎彎、九把刀因網路走紅、無名小站的正妹相簿捧紅不少人、被網友推薦的餐廳看來就是比較好吃,但只要稍有不慎,也可能被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所有不堪被攤在陽光下檢視。

更甚者,在電子郵件、部落格、BBS討論區,公布他人隱私或用他人名義發信、發言,都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或偽造文書罪,如進而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抹黃他人,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圖一時「爽快」,卻可能背上一世前科。

我也寫部落格,網友的鼓勵讓我溫暖,網友的批評讓我沮喪。但這不就是網路書寫所該承擔的風險嗎?或許,最好的作法是「想像有人觀看的前提,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盡情書寫情感、感受、所見所聞」,才能真正悠遊網海。

此新聞出自於:【2009/12/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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