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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宅 貸款利息可列舉扣除
 
房價高、住不起,不少人改買較便宜的地上權住宅,財政部昨發布最新解釋,個人購買地上權住宅比照購屋,可申報列舉扣除貸款支出,今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為鼓勵購屋、減輕民眾購屋負擔,報稅時可列舉扣抵房貸利息支出。民眾買房子辦貸款,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為自用住宅使用,報稅時房貸利息支出可享有3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能省下不少稅負。
不過,房貸利息要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後,餘額才能申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買房子與買地上權的房子,都是房屋交易,只是一個有所有權,一個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若只讓買房的房貸利息支出報稅時可扣除,地上權貸款卻不可以,有違公平性。因此昨天發布,地上權貸款比照購屋貸款,貸款利息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
新解釋令通過後,今年5月申報去年所得稅即可適用。 若有任何稅務問題 電洽本所(02) 2377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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