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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搶優惠 大學生遇詐

更新日期:2009/08/19 04:0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有高中生因誤信網友出借帳戶吃上官司,事實上根據警方統計,由於網路購物平台或拍賣網站,祭出先付款享優惠等宣傳,吸引暑假期間悠遊網路世界的學子族群,但自暑假開始至今卻已有許多學子因此遭詐財,警方提出防範之道提醒注意。

 

台中市刑大統計今年至今發生的詐欺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其中佔最大宗的網路詐欺中,又以網路購物詐騙居多,尤以有大學學區的分局轄區增加較多,顯示愛上網的大學生,雖教育水準不低,但還是容易成為網路購物詐騙的受害人。

 

尤其是暑假期間,大學生課業壓力小,流連上網的時間更長,加上網路購物平台或拍賣網站,祭出先付款享優惠、先付款享免運費等利多大放送宣傳,更吸引青年學子網購從百元、千元至萬元不等之3C家電或時髦用品。

 

一名何姓大學生就因暑期打工賺取不少工資,準備在開學前買筆電,在某個人購物網站,下標金得標一小型特價筆電9800元,因賣家評價不錯,且祭出「全額付款免運費再送贈品」、「分3期付款免利息」等優惠,加上聯繫順利,賣家誠信可期,遂匯出全額款項。

 

雙方並言明3日到貨、7日內不滿意包退換貨,但何某等候數日卻未收到貨品,加上對方失聯才驚覺受騙,除上網檢舉該賣家,並向市警六分局報案。

 

警方則提醒青年學子,當網路購物出現優惠利多時,應多評選賣家信譽、口碑,最保險作法應採用「貨到檢查再付款」、「當面交易銀貨兩訖」等方式,以免讓騙徒有機可乘。

 

 

此新聞出自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9/78/1pd64.html

 

撰文:曾智群律師 

 網路詐騙的情形並不少見,加以網路購物平台,對於加入網路賣家的身份及控管部分,通常皆以約定條款排除本身之責任,但不合理之處在於:卻仍收取一定報酬之服務費用;所以,網路購物有其便利性,但對於實實質購得之物與照片所提供之資訊需求不同下,往往耗費的時間更是驚人。

 本案此種情形,不論由派出所或職司之電信警察進行處理(提出刑事詐欺取財告訴),都屬於偵查行動的開端,並無大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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