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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肇禍駕駛人責任難逃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   /桃園縣報導】2009.05.19 03:33

停車問題常讓人傷神,即使停在停車格,還得看看是否停在「格內」,如果超出停車格,一旦造成車禍,駕駛人仍得負責。

男子邱正忠一年多前把貨櫃車架停在停車格,但車架超出停車格,致機車騎士撞上受重傷,官司至今還沒打完。

桃園地檢署指出,違規停車一旦衍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民刑責任難逃。

桃園縣民謝光忠違規並排停車,造成死亡車禍吃官司,這類案例相當多;絕大多數駕駛人都是貪圖方便,臨時停車、並排、三排或占用車道,市區尤其常見。

如銀行、郵局、診所或商店旁邊,駕駛人可能只是短暫停車、等人、辦個手續、買了東西就走;但行經車輛都得繞過,常造成塞車,萬一發生事故,駕駛人難逃責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胡樹德指出,違規停車肇禍後,除了刑事責任,被害人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曾有駕駛人違規停車被判四月徒刑,易科罰金十二萬元結案,但民事部分再被判賠兩百多萬元,代價不輕。

2009/05/19 聯合報】此新聞出自於: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13212.shtml

 

 

 

 

 

 

         撰文:曾智群律師

刑事責任之過失    實務上多以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認定

而類似短暫停車、等人、辦個手續、買了東西就走等情形

本身除了都是可以預見造成別人不便外 

也程度上創造了法律概念裡所謂的風險    進一步實現了風險的情形

所以勢必要多加留意  勿因貪圖便利而惹官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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