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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持卡人抗議負連帶責任 銀行允解決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26 14:02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1名鄭小姐表示她是丈夫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卻被銀行要求負起債務連帶清償責任,房子面臨將遭法院法拍命運。她上午前往該銀行高雄苓雅分行抗議,行方派人出面說明,允諾解決。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祕書長呂英瑋與多名志工上午陪同鄭小姐,前往該銀行高雄苓雅分行舉大字報抗議,行方由信用卡中心協理郭玉程出面協調。


 


鄭小姐表示,她是丈夫信用卡的附卡持卡人,丈夫在民國94年11月間不顧她的反對,持卡向聯邦銀行預借現金新台幣40萬元,累積至今將近50萬元,夫妻為此失和分居。


 


她說,每次繳交自己消費金額時,行方都按正、附卡的消費比例沖帳,導致一直積欠款項,行方且不向正卡人催討欠帳,反轉向附卡持卡人催收,並取得附卡持卡人的債權憑證,進行房屋法拍程序。


 


呂英瑋表示,附卡持卡人必須負正卡債務連帶責任相當不公平,且附卡持卡人大都為經濟上無法自主的弱勢,要連帶負正卡債務清償責任並不合情理。


 


呂英瑋指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完成信用卡修正條款草案,通過「信用卡附卡持卡人除明示同意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負帳款任外,僅就使用附卡所生應負帳款負清償責任」。


 


他說,修正條款草案雖然尚未正式公布實施,但已形成各界共識,並成為各業者所遵循的法則。


 


郭玉程表示,行方多年來已不執行附卡持卡人負正卡債務連帶責任措施,在催收時也會釐清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的消費金額,如果不是附卡持卡人的消費額,就不會向附卡持卡人收帳。


 


郭玉程認為,這起案子可能是多年前法務人員辦理催收時的失誤,將再查清楚後妥善解決,如果非鄭小姐的責任,就會撤銷。980326


 


 


 

 

本文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6/5/1gqid.html

 

 

 

 

 連帶責任多為銀行放貸之時

 

 為確保債權所做的動作

 

也就是說

 

在債權人未獲全數清償之前

 

依民法第272條以下連帶責任之規定

 

正本及附卡人之責任皆不會因此免除

 

但通常沒有人會特別注意這樣的約款

 

所以在申請附卡之時或相關卡片條款修正之前

 

應多留意本身之償債能力

 

免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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