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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田先生問:

 

 

 

最近借朋友105萬元,他開支票當借貸依據,不料他上月突然死亡,請問我怎麼保障權益?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

 

 

 

如支票尚未到期,可先連絡友人家屬,看他們有無代償意願,如家屬置之不理,或連絡不上,可等支票到期後,向銀行提示支票;如現在支票已到期,一樣可向銀行要求給付票款。

 

 

 

向銀行提示支票後,如對方帳戶還有錢,可直接兌現,這樣不會衍生其他民、刑事法律糾紛,但若被退票,票款變成債權,可向發票人(就是已故的友人)請求債權,此時因友人已往生,就可以轉向友人的繼承人來求償。

 

 

 

呂偉誠律師表示,如對方繼承人拋棄繼承,應趕快設法查對方有無遺產,若還有遺產,就可主張債權,若無遺產,就無法求償,因為債權已經沒有了;但若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就可要求繼承人還錢。

 

 

 

如對方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債權人還是可主張債權,但只就遺產負清償責任,反過來說,若遺產不夠清償當初借走的105萬元,田先生也沒有權利再要繼承人還清不足款項。

 

 

 

(以上問題由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回答,記者項程鎮整理)

 

 

 

此文章出自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9/78/1bz9p.html

 

 

通常票款大家都不會要求擔保

 

所以遇到這種問題之前還是要先取得部分擔保較為可行

 

或者請其友人或家人以共同發票之方式

 

讓債權確保多一個管道

 

但要提醒的是  記得票款請求的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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