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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最高秘密

先用機率 再用法律 決定當事人命運

 

 律師界最近叫苦連連,許多律師質疑,為何最近幾個月來,上訴最高法院的案子,幾乎都是「駁回」居多?

 還有律師抱怨,才剛剛繳完了上百萬元的裁判費用,結果,就馬上收到最高法院的通知,上訴駁回。

 據了解,最高法院為了解決「積案」過多的問題,確實會對「上訴三審」的案件,設定門檻,要求一個「固定」的百分比,必須將駁回的案件,達到那個「百分比」的數字以上!

 這個百分比的數字,據傳,高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易言之,也就是說,最高法院用內規,設定高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機率,不讓當事人上訴三審,以確保三審的「積案」數量,不會再往上竄升,同時,也可以確保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退休時,「積案」數字的「驟減」,可以成為他的重要「政績」。

 

限量分案 積案大增   解決積案 另出新招

   最高法院是我國的終審法院,任何官司,一旦打到最高法院,只要他們作出判決,就是定讞,就是命運的決定者,再也沒有翻盤的機會;也因此如此,最高法院的判決,必須格外謹慎小心,不得有誤,照規定,二審判決書中,任何法律上的失誤,都必須撤銷原來的判決,發回二審,重新來過。

 只是,這種法律上,講求終審判決一定要「合法」(合乎法律)、「合理」(合乎邏輯與經驗)的要求與設計,卻因為上訴案件的數量成長,遠遠超出最高法院辦案法官的消化能力與負荷能力,以致,最高法院為了確保辦案品質,在不得已之下,採取了「限量」分案,刑庭法官每月分案18件,民庭法官每月分案13件,只是如此一來,上訴三審的案子,因為「限量分案」的影響,往往要「排隊」,等著參加「分案」。

 這種已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但是卻沒有法官可以承辦,必須「排隊」等著「被分案」的案子,也就是所謂的積案。

 最高法院最嚴重的時候,積案數量曾經逼近萬件,翁岳生當司法院長時,最高法院的積案數,一直是他最感頭痛的問題之一。

 

兩段式分案 奏效       派專庭專股 把關

    

  最高法院為了維持限量分案,但是,又要解決「積案」數量的不斷增加,最後,想出了「兩段式」分案的解決方式。

 所謂的「兩段式」分案,就是將人民上訴三審的案子,先送到「審查庭」(刑事)或「審查股」(民事)加以審查「程序上」有沒有違反上訴條件,或根本不構成上訴理由者,就由程序上,直接加以駁回,不進入實質審判。

 這道「程序」名為「審查庭」,有專人或專股負責,通過了「審查庭」的案子,才能進入「秘密庭」,所謂的秘密庭,也就是真正的實質審判庭。

 因為最高法院只有法律審,沒有事實審,因此,不必開庭調查,而為了達到分案的保密,以不增加承辦法官的困擾,所有的「分案」,都採秘密作業,不只外人無從得知,就是內部同仁(連法官在內),都無法得知,也就是說,哪個案子分到誰的手上,或是,別人的手上在承辦誰的案子,完全秘密。

 同時,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上之法官排名,也與二審截然不同,二審判決書上三位合議法官,排名最後一名的,就是「實(原文誤植為賽)際」審判的受命法官,最高法院多達五位,而且是依年資排序,無關誰是「受命」法官,這麼一來,也更可以貫徹保密分案。

 食髓知味 真好用   偷偷提高 百分比

     最高法院自從採取兩段式分案之後,確實達到「減少積案」的顯著成效。據說,上級長官發現這一法寶好用之後,努力推廣,原本,只有民刑事的最高法院有此作法,後來,推廣到行政最高法院也加入行列,採取兩段式分案,分成程序庭和秘密庭,兩道手續。

 後來,「長官們」發現這招的妙用之後,食髓知味,乾脆「口味」加強,直接訂出「百分比」,要求「審查庭」程序駁回的「百分比」,必須去達到某一個固定的比率。

 這個比率,只有口頭操作,且是最高法院少數人之間的最高秘密,有的說是,百分之六十,有的說是,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據了解,為了貫徹這種減少積案的績效,審查庭如果駁回的百分比,沒有達到一定的比率,另有「懲罰」審查庭的辦法,就是增加審查庭法官的分案,以作為其「駁回」案件「不夠用力」的懲罰。

 這種作法,其實,最高法院的法官也不是每個人都贊成,只是,已經成為制度,且多數人都習於如此方式,個人就沒有必要去挑戰一個既可以解決「積案」數量,又不為外界所知的秘密。

 

上訴與否 但憑機率 違背法理 司改無望

  只是,這種竟輕易以「百分比」來決定「上訴機率」,而卻不以「應否救濟」來決定「可否上訴」的作法,完全違背了基本法理與道德良心,最高法院裡頭的人也都知道,這種作法,絕對難免會出現,不應該是程序駁回的案子,卻被以程序駁回,以致令當事人喪失了上訴三審的救濟機會。

 官司,尤其是刑事官司,是對人民強制處罰,且手段不只是財產罰,還有自由罰及身體罰,一旦定讞,就像江國慶般,被處罰之後,就再也無法挽回!

 台灣的司法,早期配合戒嚴的實施,將無數社會菁英打入黑牢,這些人純屬思想犯,就只因為有「理念」而必須坐牢,而今,雖然解嚴,總統民選,但是,司法改革的步伐,一直原地踏步,法治概念始終缺缺,司法的裁判品質,更是江河日下,這種現象,從冤獄賠償案例的有增無減即可看出,打開司法院公報,登載在最後幾頁的案例,一期比一期多,而這些案例,還是少數得以求償成功的案例,多數的受害受冤,未必能夠主張成功,獲得賠償。

 受到司法烏龍判決,坐過冤獄的人,雖然不是失去生命,但總是因為司法的不公不義,而讓當事人的生命中,留下最為難過與難忘之一段刻骨銘心歲月,有的人,甚至,就因為那段歲月,而讓整個人生走了味,原來,充滿希望和陽光的未來,經過牢裡走了一回,一切變得陰暗和灰黑,類似的案例與情節,在我們生活的現實週遭,幾乎是處處可聞。

 從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到蘇東坡的「殺之三,宥之三」,古人一再告誡知識分子,問斷認事,應多心存寬厚,時至今日,應該再多加一句,除了要心存寬厚之外,還要忘掉數字,不要用數字來看待公理正義,數字可能是績效,但是,它是沒有生命的,而每一個判決的背後,都有一個以上的生命,在期盼著它帶來的希望和陽光。

 終審法院的法官,豈能不為之深思。

(全文刊載於2011/6/15 法治時報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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