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程序、省尷尬!經法院調解或和解 夫妻離婚就生效

日期:2009/04/02 13:52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簡化離婚手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修法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往後夫妻訴訟離婚,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雙方不用再到戶政機關變更戶籍,省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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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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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12/03   12:5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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